(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者。
三、评选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本次表彰大会共表彰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0名,其中农口50名,非农口150名。
(二)评选分配原则:农口按照2009年末农业总产值和乡村从业人数各占5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确定分配名额,市直和县(市、区)农、林、水、机、牧业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非农口各县(市、区)按照2009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和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各占50%的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市直按照各行业系统职工人数和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中的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四、评选要求和推荐程序
(一)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突出重点,兼顾行业。在评选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在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涌现出来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模范人物评选出来,同时兼顾行业和各类人员的比例。农口要兼顾农、林、水、机、牧业;非农口要兼顾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民营企业。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的比例不得低于名额总数的50%,科技人员应占20%,企事业负责人和科(局)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0%。要注意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还必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一定比例。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从县级劳动模范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
(二)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