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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全面启动省、市审批的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二五”期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继续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在全面提高规划覆盖率和编制质量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备案、评估和修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权责、严格制度、规范程序,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法定规划的备案工作。根据事权划分,制定法定规划备案规则,规范法定规划的备案和检查工作,提高规划约束力。
  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城市雕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一)加强各级城镇自然人文资源保护,传承和创造龙江城市特色。推进哈佳、哈牡铁路专线涉及的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排查、评估、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规划管理,研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认定标准,加强《全省“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开展全省城市雕塑调研,研究修订《黑龙江省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法》,规范城市雕塑规划建设。
  七、发挥城建档案和规划信息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开展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提高服务水平工作。对市县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完善查阅体系,保证城建档案社会各界方便、有效利用,体现城建档案的价值,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资料库的作用。
  (二)加强城建档案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地下工程管线、城市雕塑等的普查和档案收缴工作,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建设、馆库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配备应用国内最新档案管理软件。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同时,要按照《黑龙江省城建档案收缴规程》,全面做好档案接收与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收缴率,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的管理。
  (三)推进城乡规划信息统计工作。完善黑龙江省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的城乡规划部分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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