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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规[2011]5号)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现将《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建设发展方式、优化人居环境为主线,把推进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作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创新规划理念,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工程,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坚持走龙江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适应“八大经济区”发展的省域城镇体系,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哈尔滨大都市圈、东部城市群等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提升哈尔滨、大庆等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各级城镇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各级规划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质量和水平为核心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质量
  (一)创新规划理念,提升规划品位,按照现代化思路、人性化观点、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建设适宜人居、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城镇。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中,要体现低碳、生态、绿色理念,坚持“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基本规划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宜居城镇。
  (二)加强规划质量检查,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质量。优化评比指标体系,启动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质量日常评估及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最优最差”规划设计单位评比;加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质量把关和量化评价,对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规划设计质量进行动态监控,作为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质量管理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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