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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 被推荐人选的行政关系在省级部门(单位)的,向省级部门(单位)的人事处推荐;

  (三)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向所在市中小企业局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推荐;

  (四)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在陕西的中央驻陕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陕部队院校、科研单位向省科协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各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社厅;省级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报省人社厅。

  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推荐专家人选时,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并按上述程序一并上报。

  三、选拔数量与工作安排

  2011年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00名左右。

  推荐选拔专家工作按四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2月28日-3月20日)为宣传、调查摸底、单位推荐;第二阶段(3月21日-4月30日)为各市、省级各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第三阶段(5月8日-5月31日)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第四阶段(6月)为公示、审批、省委省政府表彰。

  四、注意事项与时间要求

  各市、省级各部门在推荐选拔专家人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部门、行业之间的平衡;要向在基层第一线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在艰苦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以及中青年人才倾斜。对确定的推荐人选,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1、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略)

  2、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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