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社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中央部委在陕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陕办发[2005]23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范围是:在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选拔条件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二、原则与程序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社会组织或者三名以上同一专业领域的专家(院士、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均可向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者省、市组织人社部门推荐。拟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并报电子文档一份。连同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和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件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附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须附由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按照以下程序上报:
(一)被推荐人选的行政关系在各市的,向所在市组织人社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