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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四)创新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在争取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前提下,将我省玉米、大豆和小麦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同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力争到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达到25%至30%。二是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设立粮食安全基金试点,探索国家和粮食主销区对于粮食商品量较多、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粮食主产区予以补贴支持的相关政策。三是探索建立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对粮油生产和产业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完善粮食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五)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大型农业机械补贴政策,组建大中型农机合作社,农民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采取集约经营、统一核算、按股分红的经营管理方式,促进土地经营规模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水利合作社,农民、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建设水利设施,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管理,调动农民自我管理水利工程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委托给水利合作社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投资购置建设的大型喷灌等水利机械设备,也可以委托给水利合作社管理。

  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发展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帮助农民搜集信息,规范农产品标准,充分发挥农产品营销服务合作社对农产品的集散功能,提高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在两大平原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1万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500个。

  (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制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好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规范运营。发挥市场配置农地资源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托管运营中心等,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交易平台。

  二是鼓励和支持以种植大户为载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其联合连片承租农户、村集体和农林牧场的土地。省里在大型农机、深松整地、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等方面的补贴,对试验区内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民予以适当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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