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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中期督导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中期督导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广东省卫生科教工作研讨会精神及《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过程和目标管理,提高医学专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的建设工作,我厅决定对“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名单的通知》(粤卫〔2008〕50号)中公布的33个医学重点专科和55个医学特色专科。
  二、督导内容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各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规划,重点对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学术能力、人才队伍、人才培养能力和专科文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总结近两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成专科建设目标任务的工作计划。
  三、督导方式
  采取专家组评价方式,听取专科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专家提问,由专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答辩,由专家组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四、督导要求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和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组织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所属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督导计划,针对各专科预期建设目标进行认真督导评价。我厅主要负责对厅直有关单位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进行督导。
  (二)请各医学专科根据本专科预期建设目标,对2007-2009年期间专科建设情况进行小结,同时填写《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中期评估表》(见附件,表格可在www.medste.gd.cn上下载)一式两份,连同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张顺华 黄毓文
  联系电话:020-83848500,电子邮件:jlyby@hotmail.com。

  附件: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中期评估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中期评估表

  重点学科□  特色专科□

  专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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