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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的,责令限期选装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未设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选装“独立式”;设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选装“联动式”,并与消防控制中心实现联动;安防级别相对较高的选装“延时式”、“门禁式”)。
  (三)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易燃易爆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和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判定要素,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即刻行动,全面排查。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行业、系统通报的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限期落实整改。同时,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适时组织工作组,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扎扎实实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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