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东篱园香榧高效生态栽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1〕96号)
诸暨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诸暨市东篱园香榧科技种植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诸发改〔2010〕28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诸暨市东篱园香榧高效生态栽培示范项目,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种苗培育与生态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水平,有效保护山林生态安全,而且在诸暨市以及全省形成生态高产高效的示范效应。同时,项目建设有助于带动当地农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发挥企业科技生产优势,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香榧种苗繁育区10亩、生态高产高效示范种植区590亩,配套建设钢架大棚10亩、林间道路8500米、砌坎1500立方米、排水渠道2300米、给水管2000米、蓄水池6只、农用电力线1500米、生产用房6间,建成集育苗、种植、科研于一体的香榧种苗繁育、设施种植示范体系。
三、建设地点:诸暨市东白湖镇东白山村。
四、建设期:1年。
五、建设单位:浙江东篱园种植有限公司。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初定项目总投资695万元,除申请国家发改委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外,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和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