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在2012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现代化建设标准,从2013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项目。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项目。市内六区以提升内涵、发展特色为重点,涉农区县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为重点,促进特色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
137. 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项目。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改造提升特教学校校舍场地,装备先进教学设备和医疗康复仪器,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完备的现代化特殊教育体系。(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138. 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高素质教师,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能力水平。实施校长(园长)培训系列计划,提高基础教育校长(园长)的管理水平。实施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139.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项目。以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为契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重组、合并和提升改造等方式,将现有中职学校调整到50所以内,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办学实力,提高质量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0.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高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实施职业院校示范校、骨干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计划,着力提高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和多功能、规范化的实训基地。(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
141. 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计划,着力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实施中职教师学历水平提升计划,支持中职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提高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鼓励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增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实力。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培养计划,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名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142. 市民素质提升项目。实施市民学习支持系统建设计划,建设市民远程学习服务系统和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实施终身学习社区网络建设计划,建设示范性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服务网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43. 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等,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卓越后备人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
144. 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计划,提升高校学科建设实力和水平,建设一流科研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平台。实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提升学科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5.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培育计划、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计划,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实力,提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社科院)
146.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建设计划、产学研用践行促进计划和急需人才培养立项计划,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47. 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着力聚集和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着力提升高校骨干教师创新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8. 校园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以绿化、美化、生态化为主题的校园环境提升建设计划,以高水平专业化规划为基础,以环境育人的理念为指导,优化学校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节约型校园。(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委宣传部)
149. 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科研网功能,增强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50.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51.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