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125.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的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
126.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的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27. 完善学校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128.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施"天津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和多样化接入方式,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现代化教育专用城域网。推进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教育数字化一体化发展。(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9.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转化等领域的应用与开发。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设数字化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提高远程学历教育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全社会信息技术普及与应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0. 建立健全教育基础信息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和组织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推进依法治教
131. 以国家教育法律为依据,结合天津教育发展实际,开展学前教育、教育督导评估、终身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健全天津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教育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教育法制普及和检查。(市教委、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32.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
133.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预防并处理突发事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市教委、市法制办)
134. 成立天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学工作,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加强督政工作,以教育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内容,强化对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构建知识、年龄、学科和专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督学队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市教委、市法制办、市编办)
十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135. 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建设项目。实施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升建设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教师,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提升幼儿园现代化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