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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54. 建立天津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5.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设。重视发挥社区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56.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制度改革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与评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七、健全发展特殊教育
  57. 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8. 构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统筹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幼儿。普及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普通高校试办适合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59. 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对社区散居残疾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0. 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市教委)
  61. 分阶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八、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62. 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坚持科学与人文结合。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63. 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委、市出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4.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团市委、市妇联)
  65. 推进分层教学等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建立学习优异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66. 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推进教学、研究、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为人才成长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教育渠道。支持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拓展人才成长的视野和路径。(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67. 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市教委、团市委)
  68.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倾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九、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69. 研究和试行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完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市教委)
  70. 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71.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试行社会化考试。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市教委)
  72. 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基础的自主选拔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查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就业的,实行定向招生录取的办法。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探索建立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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