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1.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3. 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4. 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5.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帮助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等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 完善0至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协)
7.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8. 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到2012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 深化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10. 全面贯彻落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机制。(市教委)
11. 实施幼儿园与家庭合作教育。(市教委、市妇联)
12. 加强保教人员师德建设,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保教人员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3. 加快幼儿教师培养,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14. 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提高保教人员整体素质。依法落实保教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5.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落实校舍加固和功能提升、图书配送、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各项任务,到2012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较高水平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16.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缩小城乡间差距。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加快缩小校际间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实行区县内教师、校长交流和对口支援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17.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做到优质轻负。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难度和考试数量,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加强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及校外活动。(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
18.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委、市体育局)
19. 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保障机制,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探索解决后续升学问题。(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