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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调整玉树灾后重建物流集散中心装卸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调整玉树灾后重建物流集散中心装卸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1242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结合玉树目前市场情况,对青海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玉树灾后重建建筑材料装卸等费用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0]835号)按照合并项目、压缩费用、降低成本、上限管理的原则进行重新调整,取消管理费和部分建材的收费项目。现将调整后的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装卸费

  1、水泥:装车费45.0元/吨,卸车费35.0元/吨;

  2、钢材:装车费40.0元/吨,卸车费30.0元/吨;

  3、木材:装车费40.0元/立方米,卸车费30.0元/立方米。

  二、仓储费:5.0元/吨(立方米),仓储时间为2个月,不足2个月按2个月计收。

  三、钢材司磅费:3.0元/吨。

  四、方木码垛费:10.0元/立方米。

  五、水泥损耗费:按水泥价格的0.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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