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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粤卫办〔2009〕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8-2010年)》,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请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规范使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凡在本省开展的各类复明项目,如“健康快车”、“光明行动”等,都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指定当地一所或几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所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由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统计报告。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眼科服务能力。我厅指定省防盲办(广东省人民医院眼科)和中山大学眼科中心防盲办对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眼科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白内障手术水平和防盲治盲能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要把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手术安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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