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者。
2.材料要求。
⑴《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⑷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书(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⑹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注册的,材料要求如下:
⑴《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注销注册。
1.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2.材料要求。
⑴《广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被注销者《护士执业证书》。
(五)重新注册。
1.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
2.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同“首次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应当有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人员,符合《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
六条、第
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程序与材料要求与内地人员相同。
(二)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应有广东省高教厅学历验证机构证明;省内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应有在广东省第一、第二批合格中等卫生学校名单中(省教育厅2003年9月、2004年5月公布)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省外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应有国家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省外中等卫生学校在我省招收的毕业生应有我省教育管理部门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
(三)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申请补发者,县、市卫生局应审查如下材料:《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遗失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四)所有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复印,并按“材料要求”中的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用“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分装。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适用本方案。
附件: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4.广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5.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7.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附件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姓 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研究、社区护理、预防保健或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士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主要指从事专职党务、人事、工会(青年团和妇女会)、政法、财务等工作。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直接为病人服务的护理工作。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管理工作。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的护理教学工作。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