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4日)废止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9〕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国务院《
护士条例》和卫生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我厅原下发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粤卫〔2008〕173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彭刚艺,电话/传真:020-83810333)
附件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省卫生厅是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受理省部属院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厅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工作。
(二)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接受管辖区域范围的申请人向省卫生厅提出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信息的预录入、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交申请人资料;负责做好护士执业记录和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交所在辖区的县卫生局。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执业注册:
1.县(区)卫生局收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填写《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对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注册有效年限”;将审核意见和注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分开)转交所属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收到县(区)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后,审核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出具意见。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分开)转交省卫生厅。
3.省卫生厅收到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在《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加具审批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和注册记录。对合格者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注册的,予以书面说明。
(二)要求。
1.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应有申请人填写的相应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表1-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以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gdwst.gov.cn)下载)及相关申请材料。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经所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部门复核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出具意见。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3.县卫生局负责接收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材料;市卫生局负责接收辖区内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注册材料。省卫生厅负责接受本省各地市和省部属院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
4.县卫生局接收的申请材料和市卫生局接收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材料应附有医疗机构填写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三、执业注册分类及其条件、材料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
(一)首次注册。
1.条件。
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⑶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⑷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⑸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经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2.材料要求。
⑴《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⑶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⑹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⑺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条件。
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5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需要继续执业申请者。
2.材料要求。
⑴《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⑶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三)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