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加快普通住房建设。要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并按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