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室转发卫生部治贿办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办〔2009〕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各医疗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治贿办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部署及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医药采购行为,强化监督,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