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09〕62号)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卫生系统是重点检查对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09年6月8日前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我厅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