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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2008-200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2008-200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粤卫〔2009〕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开展了以立足岗位、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优质服务、青年成才为主要内容的“号、手”创建活动,把“号、手”创建活动作为带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卫生改革的重要载体,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深化创建活动的主题,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营造了全省卫生系统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号、手”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此,省卫生厅、团省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08-200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8-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参评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已取得市级、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或相当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并已开展了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一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按《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粤青文字〔2005〕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卫〔2009〕  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地级市可推荐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2-3个,有关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可推荐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1-2个。经评选,拟命名表彰2008-200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25个。
  (四)申报材料
  1.“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总结材料(3500字左右);
  3.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4.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其他有关材料。
  评选材料要保证客观、真实,符合规范要求。同时申报材料需制作PPT版本,用于创建集体向考核组汇报及参加下一轮竞标答辩使用。
  (五)评选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在开展自检自查、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材料,送有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2.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将采取考核与竞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按表彰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标答辩会的候选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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