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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厅直单位院(所、中心)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厅直单位院(所、中心)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184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厅直单位院(所、中心)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以及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厅将于2009年6月组织对厅直属各单位院(所、中心)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4)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执行情况。
  3.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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