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这次年检以国家和省物价局现行合法的价格文件为依据。凡没有合法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上证,原已上证的一律注销;办证单位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条件的,将收回原证并不予再次办证;已经降低了价格或调整了执收范围和执收办法的,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或调整后的范围、办法上证。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原证超过有效期的,年检合格后换发新证。
为增强服务价格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次年检结束后,年检情况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附件一: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送检时间
| 送检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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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3月25日
| 湘JF0001-湘JF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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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4月1日
| 湘JF0018-湘JF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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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4月8日
| 湘JF0038-湘JF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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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4月15日
| 湘JF0056-湘JF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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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时间
| 送检登记证号
|
4月18日-4月22日
| 湘F-0001-湘F-0120
|
4月25日-4月29日
| 湘F-0121-湘F-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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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5月6日
| 湘F-0241-湘F-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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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5月13日
| 湘F-0361-湘F-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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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5月20日
| 湘F-0481-湘F-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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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5月27日
| 湘F-0601-湘F-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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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6月3日
| 湘F-0676-湘F-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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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6月10日
| 湘F-0685-湘F-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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