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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商务领域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促销活动,积极扩大消费
  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4号)和自治区商务厅有关促进消费工作的要求,根据“假日经济”的消费特点和传统节日的消费习惯,引导各类流通企业抓住春节旺销时段,开展促销活动,激发居民购买欲望,扩大城乡消费。一是开展节庆促销。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区域性优势和企业经营特色,通过举办购物节、展销会、购物一条街、年货市场等活动,弘扬传统商业文化,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市场环境和节日氛围,扩大销售规模。二是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汽车等消费热点,引导企业创新促销方式,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营造节日气氛,进一步发掘消费潜力。加强与旅游、文化等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满足居民吃住游等消费需求。三是开展促销宣传。加强与企业、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安全消费知识和绿色消费理念,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2011年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屠宰厂、场(点)和市场(超市)等重点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酒类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检测制度,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把紧商品源头关、入口关和安全关,保障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监管。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2010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已突破50亿元大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产销衔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电下乡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元旦、春节期间再次掀起家电下乡产品的购销热潮。三是加强商务领域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监管。深入抓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经营场所,特别是市场、商场、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密集时段的安全管理,要安排好紧急疏散通道,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加强对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指导,严防拥堵、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商品的安全防范,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消防措施和值班制度,安排好巡查巡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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