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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价检〔2011〕23号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是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不被破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也是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转变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和工作方式的重要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反价格垄断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反价格垄断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组织学习。《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有“经济宪法”之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局举办的反价格垄断培训班,切实加深对《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理解。

  三、加强宣传。要做好反价格垄断宣传工作,以纪念《反垄断法》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反价格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全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扩大反价格垄断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做好工作。反价格垄断的执法主体为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省以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善于从媒体报导、户外广告、行业会议等信息渠道和日常的价格监管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并注意及时收集证据逐级报告,协助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寻找查处价格垄断案件的突破口,遏制经营者的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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