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违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出具《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通知单》。
(五)执收单位凭《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通知单》,10日内携带换证所需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六)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的,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
(三)《年审登记表》;
(四)相关收费票据、帐簿、报表、收入明细帐等资料;
(五)相关资质证、执业证副本;
(六)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七)年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组织领导
市物价局成立《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宏元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总会计师平年佑担任,副主任由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处长楚君艳、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王炳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处长王阳担任。成员由严继红、朱永胜、乔培延、朱晓霖、武大伟、姜萍、胡宏、汤其涛、戴罗跃、张云辉等组成,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七、有关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对《收费许可证》换发和年审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年审登记表》,及时参加《收费许可证》换发和年审工作。
(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审、换证工作。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1.《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略)
2.《收费许可证》年审通知书(略)
3.限期整改通知书(略)
4.《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表(略)
5.《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通知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