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郑价费[2011]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审验编号以1开头的《收费许可证》;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审验编号以2为开头的《收费许可证》。
二、年审对象和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2010年度实施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二)《收费许可证》、资质证、执业证是否在有效期。
(三)已经停止征收、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并停止收费,已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变更并落实。
(四)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五)是否实行了《收费许可证》专人负责制,是否建立了收入台帐记帐制度。
(六)是否按要求实行了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变更的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换。
(七)《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四、年审程序
(一)向各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年审通知,同时网上公告,明确年审时间、地点和要求。
(二)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自查、填写年审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参加年审。
(三)对报送的年审资料,实行初审、复核、领导把关三级审验负责制。一是各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初审。重点审验单位收费主体资格、审查收费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或到期、政策变动时《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变更、对照《收费许可证》副本和票据存根,查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指派专人负责复核。重点核对年审登记表、收费台帐、查看收费公示牌制作、《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三是领导把关。年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依次在年审工作表上审核签字,年审合格的出具《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