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的意见
(阜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监察体系,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阜政秘〔2008〕10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抓手,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尽快建成一支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全部达到规范化中队的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现有工作人员中明确2-3人,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业务上受县(市、区)安监部门领导,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委托职权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二)队伍管理
1.加强力量,保证安监队伍的稳定性。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须经过县级安监部门审核,并在县级安监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征得县级安监部门同意。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执法监察水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应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每周要开展一次业务学习,每季度举行一次业务测试,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实行岗位考核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每半年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