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紧急调拨省储备物资“达菲”和防护用品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针对各地储备物资的不足,决定从省级应急储备库中,向缺少储备的地级以上市调拨“达菲”和防护用品一批(见附件1)。
各市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省调拨达菲的使用管理,使用应急储备药“达菲”的市和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中相关人员预防性用药指南(2009年试行版)》的通知和临床治疗用药有关要求执行,要严格掌握使用对象和数量,认真做好使用登记(“达菲”使用汇总表见附件2),并及时将使用情况书面报厅应急办备案。已调出未使用的应急储备药“达菲”由调用的市卫生局和厅直单位妥善保管。按照广东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储备药品“达菲”动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使用应急储备药“达菲”的市和单位应在15天内将未使用的 “达菲”退回,并报厅应急办备案。请各市卫生局于2009年6月5日前到厅应急办办理领取手续。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83710409,传真:83854402。
附件:1.“达菲”和卫生防护装备分配表
2. 省应急储备药品“达菲”使用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达菲”和卫生防护装备分配表
序号
| 装备名称
| 分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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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M1860 N95口罩
| 14个欠发达市各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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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护服
| 14个欠发达市各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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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护目镜
| 14个欠发达市各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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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达菲
| 除深圳、广州外的19个地市,20盒/市,广州50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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