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2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2005-201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08〕61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十一五”期间各项护理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一)评估医院护理队伍,尤其是护理管理和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评估我省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达标和策略实施情况,促进护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三)评估我省综合医院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研究各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四)总结经验,找准优势,发现问题,改进和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
二、评估对象
各市对三级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进行评估。
三、评估步骤
(一)成立评估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