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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环资[2010]762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8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限塑令”情况。

  (二)生产环节,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重点检查有无小企业、家庭式作坊继续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

  (三)流通环节,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有无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情况,重点是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是否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采取了设立统一的环保、合格塑料购物袋销售点等有效措施。

  (四)《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的明码标价、有偿提供,有无打折、不按标示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

  (五)对违反规定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和曝光;在执行不力的地区就地召开现场会,分析查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时间安排

  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和落实相关工作,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限塑令”实施情况自查活动。7月底前,将自查总结(3000字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塑令”的实施对于治理“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贯彻落实“限塑令”协调机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此次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巩固“限塑令”实施成果,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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