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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大煤沟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并进行竣工验收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大煤沟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并进行竣工验收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0]748号)


各有关单位:

  大煤沟90万吨/年煤矿位于海西州境内。该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安全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等专项已验收完毕,并进行了联合试运转,具备了组织竣工验收条件。国家能源局同意对其进行竣工验收,并委托我委组织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039号)规定,成立大煤沟90万吨/年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并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煤沟90万吨年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义马煤业集团公司

  委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档案局、省水保局,青海煤监局,海西州发展改革委、海西州能源局、大柴旦行委、大柴旦行委公安消防大队、煤炭工业青海省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煤炭工业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公司。特邀专家:孟庆文、周文彦、李相荣、李鸿青、朱霞、徐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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