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702号)
省农牧厅,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9]71号)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4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省农牧厅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含考务费20元)。
(二)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00元(含考务费30元)。
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是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后重新核定的。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执业兽医考试费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考试费收入项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443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