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有关要求,尽快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厅医政处汇总。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考核机构的考核任务划分指定有关工作。在不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配至辖区内具备考核资质的考核机构中考核。
请各地按要求填妥《通知》附件2中表(二)、表(三)有关内容,于2011年2月20日前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厅医政处汇总。
四、省人民医院等24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附件1)自2007年起已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请上述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前按《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要求补交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符合条件但未委托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其他省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于2011年2月28日前按《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附件1、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2007年委托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24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单
附件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