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粤卫函〔201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厅《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心的主要职责、成员名单见附件。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要为质控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等。广州市卫生局要配合我厅加强对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所承担工作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按照《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医疗质量。
附件:
1. 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2. 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在省卫生厅的直接领导、管理下,协助开展全省艾滋病诊疗管理有关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对全省艾滋病诊疗工作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省艾滋病诊疗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参与调研、督导,促进各项诊疗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草拟全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计划、供应和管理方案,并受卫生厅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四、负责全省艾滋病治疗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的上报,建立和完善全省药品管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艾滋病诊疗的国内外业务考察、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广东省艾滋病治疗质控工作方案,落实质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