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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棉花收购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棉花收购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92号)


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棉花收购、生产、加工季节,为防止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棉花收购和加工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棉花收购期间的生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棉花收购、加工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各棉花储存、收购、加工场所主管领导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加强防范,确保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各乡(场)、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对辖区棉花储存、收购、加工场所的监管力度,并积极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火灾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实施检查
  各乡(场)、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开展对以下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1、新建、改建、扩建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选址,消防设施以及收购、加工和储存区的设置,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验收合格,具备合法手续。
  2、新建、改建、扩建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
  3、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4、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的人员(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及其他人员)是否经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5、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它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
  6、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7、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是否配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气火花熄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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