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0〕444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法规,我厅制定了《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作为对建筑市场的常态化专项检查行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按管理权限核准的三级或丙级建筑业企业(单位)的核查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将检查工作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的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改变建筑市场“重审批、轻监管、不清出”的管理现状,强化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形成资质许可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
十二条、
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