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建城发〔2011〕4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精神,2008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了“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保持城镇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整规成果,经各地有关部门推荐、厅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等29家单位“全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董中等31位同志“全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总结经验,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水平,再创佳绩。
各地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踏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更大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全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省“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
规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2.桐庐县建设局
3. 富阳市建设局
4.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5. 奉化市建设局
6. 宁海县建设局
7.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8.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
9. 泰顺县规划建设局
10.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安吉县城市管理局
12.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13.海盐县建设局
14.海宁市规划建设局
15.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