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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厦门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执行将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建立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常态化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处置闲置土地。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并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

  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国土房产部门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并确保在今年10月底和国家城乡住房与建设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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