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浙建城〔2011〕18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地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修订的实际,省建设厅对《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创建为民。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把园林城市创建作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作为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全面协调、特色推进,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制订规划,完善创建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和《办法》,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要按照“绿色城镇”建设要求,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浙江省园林城镇”创建活动,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着眼品质提升,强化建设管理。省级园林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园林绿化品质,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市争取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加均衡,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景观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舒适、和谐宜人。
四、对照标准要求,做好自评申报。各地要结合贯彻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认真开展园林绿化等级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结果和《标准》要求,确定申报时间。考虑到《标准》和《办法》修订的实际情况,申报2011年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的市(县),省人民政府受理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建城〔2005〕70号)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标准〉的通知》(浙建城〔2006〕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联系电话:省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0571-87052802、87055134。
附件:1.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规范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同时参照新颁《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及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与范围
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每年评审一次,市、县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已制定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含Ⅲ级);
3.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基本具备浙江省园林城市条件要求;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报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评审年的前一年10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专家于评审年的上半年对申报市(县)进行实地查看和指导,基本具备条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年的9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考评的请示,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Ⅲ级或Ⅲ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
5.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的批转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评。专家组由政府综合、园林绿化、生态、市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
(二)实地考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看DVD音像片、审查各类材料、现场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市、县的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和公众参与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