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石政办函〔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我市“三年大变样”、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对2010年度全市44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藁城市、市公安局等23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落实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按排名先后)
一、先进县(市)、区(9个)
藁城市人民政府
井陉县人民政府
辛集市人民政府
灵寿县人民政府
赞皇县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民政府
赵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裕华区人民政府 (并列第8名)
二、先进市直部门
(一)一类执法部门(8个)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建设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管局
(二)二类执法部门(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