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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围绕中心,加强制度建设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引导、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社会管理、城市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立法。二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程度,所有立法草案要通过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听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三是改进立法工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在法规规章起草和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努力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制定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须报市法制办前置审查、统一编号。二是加强备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须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法制机构要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关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三、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一项不保留;凡是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坚决取消;凡是没有要求地市一级必须审批的,要坚决下放到县(市)区,确保5月底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20%以上;同时,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努力实现在全省“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二是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严格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带班、“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一章办结的运行机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幕后交易”等问题,确保审批事项在服务中心一步办理到位。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私设审批事项、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等问题,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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