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举办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规划和需求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空白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建立社区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因地制宜出台政策,优先考虑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理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积极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力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建设,推行社区首席医师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网络平台,探索开展社区首诊试点,逐步推行分级诊疗。建立健全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和对口指导机制,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服务的职能,完善“六位一体”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调整报销比例,合理分流患者。
6.推进“服务惠民品牌信誉工程”。紧紧围绕“优美环境、亲情服务、诚信惠民、安全至上”的集群争优目标,全力打造惠民及优质服务品牌。针对城市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继续开展医疗费用优惠减免工作,巩固完善已有便民惠民举措,不断谋划和推出新的举措。继续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四合理”制度,因病施治,降低医药费用。认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行为,增进医患互信。继续抓好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预约诊疗服务。积极开展“患者满意”医院创建活动,大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四、“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更新发展观念。倡导大卫生观念,跳出卫生看卫生,立足全局抓卫生,服务社会兴卫生,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卫生和健康工作。树立省会意识和率先发展意识,积极推动管理模式的转变,打破现有行业、级别、隶属关系的壁垒,组织统筹省会卫生资源,突出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使各项工作位居周边省会城市一流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带动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的创新。促进医疗服务体系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紧密结合,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纽带,将疾病的治疗康复与预防控制有机衔接,为居民提供完整、不间断、无缝隙的终身服务。促进医疗保障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紧密结合,推动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采取技术和服务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实现由“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转变。
(二)完善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优化卫生投入方向和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倾斜。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村级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区级政府要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设施,并对业务培训给予补助。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方面。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各级财政要设立无主病人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其医疗救助。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经费保障和扶持机制,合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经费,对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合理补助,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安家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各级财政对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给予保障,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卫生经费投入增长水平不低于同等财力的省会城市,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