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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4.业务工作指标

  (1)农村及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到80%,城市达到100%;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5%。

  (2)疾病控制:“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本地人口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管理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管理率农村达到80%,城市达到95%以上,规范化管理率均不低于登记数的60%。

  (3)妇幼卫生:孕产妇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4)医学科技:重大疾病防治达到中西部省会城市先进水平;卫生部发布的重大疾病诊疗规范和现有成熟诊疗技术普及到县级综合医院,城乡居民医学科学知识普及率达到80%。

  (5)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化处置率  达到90%以上;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持有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均达到100%。

  (6)爱国卫生:全市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到2015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

  (一)着力实施“三个基本”

  1.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健全、运行机制通畅、管理机制严密、监督机制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在全部县(市)开展门诊统筹,积极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升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2015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倍以上。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促进基金有效利用。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继续推行大额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增强参合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不断探索完善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补偿到位的基础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规定使用,并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着眼于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早期检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解决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明确5-10名医务人员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个村卫生室至少确定1名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工作。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

  (二)着力提升“六大能力”

  1.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建设“研究型”机构为目标,成为全市疾病控制技术指导中心、传染病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卫生检测中心、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建成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培训基地和疫苗效果及安全观察实验基地。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疾控体系,重点投入经费加强基层疾控能力建设,与教育、民政、环保、药监、动检、气象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立体式防控体系。加强市传染病院综合救治能力建设,扩建医疗业务用房,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科学设置专业学科,扩大诊疗服务范围,建设现代化全科传染病医院。加大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科病区或县域内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力度,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强化人员培养,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加强专业疾控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指导,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完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联动机制,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控能力。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全面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2%以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平台,将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展到全市所有城乡,形成覆盖全人群的慢性病防治和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慢性病发病和死亡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控制或减缓艾滋病感染率上升趋势,保持低流行状态。继续巩固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使全市居民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水平。有效遏制布病疫情回升态势,到2015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力争60%的疫源县达到基本控制或稳定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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