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是应对重大挑战、经受严峻考验、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五年来,全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多项工作在全国创出经验和处于领先,创造了全国卫生系统的“石家庄现象”。2010年,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3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1/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一)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44个,其中,医院17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20个,乡镇卫生院22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5个,卫生监督机构25个,妇幼保健机构24个。开放床位37032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335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119人,注册护士1340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79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生数和护士数分别是4.42人、2.05人、1.38人。另设有村卫生室5115个,乡村医生8470人。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突破。2007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村县(市)全覆盖。2008年,全面推行了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探索了一条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新路。2010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6.12%,五保户、贫困户参合率达到100%。推行了预付费制度改革和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在10个县(市)开展了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出院即报”,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5万元。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865.2万人次,补偿总费用20.69亿元,农民满意度达98%以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完善。利用国债资金1.77亿元,省、市、县配套资金3.01亿元,新建和改造县级医院16个(含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7个、乡镇卫生院184个、村卫生室8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全市80.1%的村卫生室和91%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市80%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医院建立了中医科、中药房,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65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人口覆盖率达到90%,全面推行了双向转诊、社区责任医生、药品统一招标配送制度,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
(四)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府颁布实施了《石家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功处置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实施了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完成了汶川抗震救灾和“三鹿”奶粉婴幼儿筛查救治任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
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各项免疫规划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了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完成农村改厕5.4万座。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9.49%,儿童保健管理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了“健康生活进农村”、“百姓健康讲堂”和“健康社区行”等活动。
(五)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在市内六区和栾城县、晋州市、赵县、鹿泉市、辛集市、赞皇县等12个县(市)、区启动了综合医改试点,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了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测算,为77个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2767个。在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66个乡镇卫生院和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减轻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