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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二)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基础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20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三)实现利税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四)实现利润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五)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5分。

  (六)新入统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基础分为10分。高于上年比重水平的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七)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利税、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四项指标实行绝对值加分的办法。四项指标按绝对值从大到小,东部组取前5名,分别加5、4、3、2、1分;中部A组、西部组,均取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八)中部B组第(一)到第(四)及第(六)项所属工业综合指标评分适用:凡比上年增长的指标均得基础分15分,各个指标每增一个百分点各加1分,每个指标最多加10分。

  四、指标分管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统计局负责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和新入统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三项指标;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现利税指标;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实现利润指标;市工信局负责民营经济上缴税金指标。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工业综合目标进展情况,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负责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市工信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业综合考核指标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民营经济上缴税金以民营经济系统统计年报为准,年终计算各单位指标综合得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所需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列支。

  (二)根据考核分组按总得分排列名次,其中:东部组取前五名,分别奖20、18、16、14、12万元;西部组取前三名,分别奖18、16、13万元;中部A组取前三名,分别奖20、18、16万元;中部B组取前三名,分别奖1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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