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引导各级、各部门着力抓好今年的工业和信息化暨民营经济工作,推动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工业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市工业综合目标任务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二)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6%(18%)以上;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6%以上;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以上;
(五)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增长15%以上;
(六)新入统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二、指标分解及考核分组
根据2010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暨民营经济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暨民营经济面临的形势和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经过综合分析、测算、平衡后,确定了各县(市)、区的2011年工业综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考核单位分组情况:
东部组(9县市):辛集市、赵县、晋州市、新乐市、无极县、行唐县、元氏县、深泽县、高邑县;
中部组:A组(组团县市及高新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高新区,B组(市内五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
西部组(5县区):井陉县、矿区、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
三、评分办法
上述六项工业综合调控指标,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各项指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工业增加值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