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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十)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把便民、利民、惠民放在首位,整合涉及个人的工资收入、所得税、医保、养老保险、失业救济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全面推动“一站式”、“一网式”、“一卡式”政府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便民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等社会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卡通”结算。

  (十一)切实抓好应急联动信息系统建设。以110系统为依托,将119、120、122等已建系统联网,把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防洪、防火、防震、防空、公共事业等政府和公用部门纳入统一的应急联动系统,实现紧急状态下的迅速联动,从而对一些特殊、突发和重要事件能做出有序、快速、高效的反应;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快速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实现紧急状态下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甘肃省数字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数字城市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在省工信委设专家小组和办公室,为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数字城市建设投入,支持公共信息重点项目建设。对基础性数据开发建设项目,采取政府投入启动资金、项目单位自筹为主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回收资金并实现自我滚动发展。对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同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及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各市州也要比照省上设立数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三)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传输、交换、操作标准,建立问题举报处理、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等相关规范和制度,促进城市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整合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数据的权威、准确、统一和充分利用,保障数据顺利、高效地共享、交换与整合,保证数据的更新维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和节省政府投资,实现数字城市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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