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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0〕7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沐浴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改善民生、拉动经济、扩大就业的有效举措。各地要重视沐浴业的发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加快规范发展沐浴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要加强对沐浴行业的监管,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沐浴场所卫生规范》以及《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等,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企业经营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推动沐浴业健康发展。

  三、着力培育沐浴业龙头企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运作规范、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带动行业发展。

  四、加强调研,做好统计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地区沐浴行业的发展现状,并将沐浴业发展纳入当地的城市及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统筹考虑。要按照商务部《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我委《关于做好近期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0〕1679号)要求,建立重点沐浴企业联系制度,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报送当地沐浴业年度发展报告。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先进典型、存在问题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等,请及时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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