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0〕7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邮政管理局:
为继续做好我省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以前年度验收合格并取得补贴资金的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优化提升配送中心项目。
二、支持新建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2010年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
三、请项目承办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的紧急通知》(粤经信发电〔2009〕36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配合经信、财政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要求,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于9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